邓州市:日杂公司售假不管 投诉监管局拒查

   我实名举报邓州市日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售卖劣质产品,邓州市市场监管局龙堰市场监管所所长违法不作为。

邓州市:日杂公司售假不管 投诉监管局拒查

    2024年2月3,我共2批次从邓州市日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采购了上栗县国生花炮厂、浏阳市金刚出口花炮厂生产的爆竹89件,付款15380元,我在售卖过程中被经消费者投诉,才发现采购的烟花爆竹存在质量问题,于2024年2月7日实名制向南阳市12315举报,拨打了12315投诉了5次没有接到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堰市场监管所任何电话,4月24日上午拨打了12345投诉,下午才接到邓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堰市场监管所所长电话让我下午到龙堰市场监管所第一次谈话,下午到了后所长说:我到鞭炮储存仓库去看过,现场仓库没有烟花爆竹所以没办法处理。后多次拔打12315和12345寻求处理结果,亦没有处理结果,现继续实名公开举报如下;

一、邓州市日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品类

1、浏阳市金刚出口花炮厂生产的金鞭响7号,运输包装箱标识毛重为19公斤,实际重量仅为17.64公斤,差1.36公斤。

2、浏阳市金刚出口花炮厂生产的金鞭响5号,运输包装箱标识毛重为12公斤,实际重量仅为9.42公斤,差2.58公斤。

3、上栗县国生花炮厂生产的精品大地红16层,运输包装箱标识毛重为18公斤,实际重量仅为14.68公斤,差3.32公斤。

4、上栗县国生花炮厂生产的精品大地红16层,燃放过程中有大量的水泥丁,打到人脸上和身上,会产生疼痛感。

二、邓州市龙堰乡市场监管所违法且不作为

    2024年2月7日起,我就邓州市日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多次向南阳市12315举报,转办到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堰市场监管所,并多次拨打12345后迟迟得不到回复。2024年4月24日,龙堰乡市场监管所所长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我问他是否作出立案和不予立案,该所所长不作任何回答,下午在该所所长办公室,该所所长解释称:邓州市日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丁伟说,和我协商了。我说:“没有,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协商,我是举报,你们应当就此事作出核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和不予立案,这是两个法律关系”。该所所长说:“去了邓州市日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仓库,没有存货,我们就没有在过问此事”。我说:“举报单上有我的电话,为什么不联系我,提供证据”,该所所长说:“我是新任所长,之前的事情我不管,让我们上法院解决”等。我再次要立案或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该所长说;“他与被举报人丁伟的父亲是老相识,这件事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
    6月4日上午龙堰市场监管所所长通知我到办公室见被举报人丁伟,所长当时说:我只管牵头让你两个见面自己谈,别的他不管。被举报公司负责人丁伟说:我公司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你想怎么样怎么样。龙堰市场监管所所长默不作声不作任何回应,看到被举报人没有任何想协商的意思并且态度恶劣我就走了。6月5日我又给龙堰市场监管所所长打电话我让他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所长当时恢复态度非常敷衍答非所问并且挂断我的电话,后续再次拨打龙堰市场监管所所长电话一直不接电话。从第一次举报至今已有5个月,举报没有处理结果。

龙堰市场监管所违法如下:

1、行政违法

   至今距12315举报之日起,已有127天,龙堰市场监管所未作出立案和不予立案的决定,也没有告知举报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应送达给举报人。

举报诉求;退还本金并给予赔偿

  上述举报内容属实,本人承担虚假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上述被举报的企业和单位依据举报事实进行核实并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且要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赔偿、奖励。

             邓州市:日杂公司售假不管 投诉监管局拒查

           证据附:事实图片和通话录音

来源: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w/1806869504047116/?app=news_article&timestamp=1723166530&use_new_style=1&share_token=96DD62C7-DC0D-4732-BF74-A1BAE23E3DF6&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wxshare_count=1&source=m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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